老店的烟不能拿到新店卖

2026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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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】

A市零售户陈女士在市区的繁华商圈经营着一家便利店,并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。随着生意的火爆,陈女士又在另一条街上开了一家新店,由丈夫吴先生负责打理。

在新店开张的当天,为了增加人气,陈女士把老店的卷烟拿到新店去卖。陈女士以为老店、新店都是自己家开的,把老店的卷烟拿到新店卖,应该没有问题。

A市烟草专卖局的专卖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后,对两店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。

根据调查情况,A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,依法对陈女士进行了处罚。

【分析】

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,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。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,属于无证经营。

陈女士所开的老店虽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但店里的卷烟只能在老店销售,拿到新店去卖就构成无证经营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。

作者单位:广西平南县局